下班限半小時內返家 離婚獲准 (自由時報)
陳姓男子因曾竊聽妻子行動電話語音信箱,發現妻子前男友的語音留言,懷疑兩人舊情復燃,先將其妻趕回娘家,接回之後,又限制妻子下班後,限半小時必須回到家,若妻子需加班也不准。 妻子不堪精神虐待,返回娘家,陳甚更以電話恐嚇,揚言妻子若欲離婚,只有妻子自殺一途,因此妻子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全案還可上訴。
丈夫外遇要離婚 妻子上訴不願離 (取自台灣日報)
台北縣五股鄉一位林姓醫師與妻子結縭三十餘年,育有三名子女,該林姓醫師婚後不斷外遇,並有數名私生子女,最近又結識新女友,為與新女友長相廝守,便以夫妻二人分居達七年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時林姓醫師獲勝,但妻子不服提出上訴,日昨台灣高等法院審結,認為兩人雖已分居七年,但責任歸屬應歸責於丈夫,因此判決該林姓醫師不得以此理由訴請離婚,改判妻子勝訴.
包得了垃圾 包不住姦情
花蓮縣王姓男子發現在桃園縣工作的妻子與同事有染,暗中蒐證,在妻子住處搜出一條男性內褲,並自垃圾桶中找到疑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小心翼翼的持這兩項證物狀告花蓮地檢署二人通姦. 花蓮地檢署依案發地點在桃園,兩被告也都居住在桃園縣,遂簽請高檢署將全案轉由桃園地檢署偵辦,案經檢方將被告兩人的血液,衛生紙及男性內褲送刑事局鑑定,內褲雖沒檢出DNA型別,衛生紙經檢測比對,混兩被告之DNA,成了兩人通姦鐵證,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被告二人提起公訴.
為沖喜辦假結婚 法院判決不成立 (取自聯合報)
住在基隆市安一路的林姓市民,民國88年間,祖父與父親接連過世,祖母則臥病在床,家中長輩認為無故發生不幸,要求林姓晚輩依民間習俗"娶妻沖喜",化解厄運,林生出於無奈,求助徐姓女性友人,請其暫時以"假結婚"方式辦理結婚登記,安撫家人情緒. 由於兩人皆無結婚意願,不久相偕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不過到了戶政機關,承辦人員指兩人並無"喜宴",結婚根本無效,必須經法院判決才行,不得已,徐女只好轉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兩人婚姻不成立.承審法官經查,發現兩人結婚無公開儀式,也無兩人以上證人,因無結婚事實,判准兩人婚姻不成立.
婚前教育 逾八成贊同
教育部草擬的"家庭教育法"月前已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鑑於目前的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之冠,離婚所衍生的諸多社會問題,也嚴重威脅社會的倫理與安寧.根據一項問卷調查發現,八成以上受訪者贊成政府提供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也有超過九成認為課程對建立家庭幸福有幫助. 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婚前教育策略國際研討會",昨日進行各國婚前教育情況的廣泛研討,許多學者都提出深刻的探討,會中,由台灣師大家政教育系林副教授所做的這項問卷調查,針對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取得約一千五百份問卷,抽樣代表性相當夠,調查發現贊成婚前必須接受家庭教育課程的受訪者有九成五會鼓勵其他親友參加這類教育課程,年齡越大者越認為婚前教育有其必要性.
老婆揮霍成性 老公離婚勝訴 轉載自5.6中央日報
任職於馬偕醫院的黃姓副教授,與妻子結婚17年,家中的一切開銷,都是由他支付, 生活不虞匱乏.但進幾年來,其妻卻變得奢侈浪費,不但將家庭生活費用揮霍殆盡, 甚至盜用他的印章,將價值七百多萬的股票變賣花用.忍無可忍而提起離婚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一對訴訟的夫妻,近年來的書信往返,都只為了錢在爭執,無法開承佈公,婚姻出現重大瑕疵而無法挽回,判准兩人離婚
嚴懲"包二奶"
廣東立新規.... 針對包二奶,養情婦現象在廣東日益嚴重,廣東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公安廳, 司法廳聯合制定了"關於處理婚姻關係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等問題的意見", 對非法婚姻造成離婚案所衍生出來的財產處理,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了嚴格規定,而這些規定,很顯然的都是站在受害方,不讓過錯方和"二奶"在經濟上佔便宜. 據"廣州日報"報導,廣東省婦聯舉辦的座談會中,對於有關單位共同制定的"意見" 大表贊同,認為明列出追究重婚的司法程序,並且強調保護夫妻關係中的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是對女權保障,也理順了法律關係.雖然到目前"意見"還未完成立法,但由於係省高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聯合發出,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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