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抓姦案例】外遇偷腥被抓姦,財產全歸妻子所有?

A 君上個月底趁太太外出,在家召妓,不料被太太當場發現,應召女子趁 A 君和太太大打出手之際逃走,氣炸了的 A 君太太報警要告 A 君傷害和妨害自由。
最後經 A 君苦苦哀求,寫下悔過書,允諾將名下的存款、房子、車子等財產過戶給太太,才讓太太撤回告訴,化解這場家庭風波。
解說: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此,只要已經結婚且婚姻關係尚在存續中的人,若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其時間的長短〈諸如一夜情〉或有無支付費用〈諸如召妓〉,均屬通姦行為,只要證據明確,就可能背負刑事責任。
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犯罪,必須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犯罪行為人才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實務上常見以和解方式來化解被害人提出告訴之情形。惟達成和解即應依約履行和解條件,否則被害人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內還是可以提出告訴。

【抓姦案例】監聽丈夫外遇4年,反吃官司

張姓婦人不滿丈夫在台中、大陸到處「偷呷又不會擦嘴巴」,還生下小孩,請徵信社業者於分居丈夫住所裝置竊聽器,蒐集丈夫妨害家庭的不利罪證,作為談判籌碼;卻反被海調處台中站會同中華電信查獲,吃上妨害秘密等罪嫌。 
五十歲的張婦從四年前開始,就委請徵信業者,在分居丈夫住所附近電線桿,裝竊聽中華電信固網設備;利用深夜更換錄音帶,蒐集丈夫妨害家庭的罪證。海調處台中站接獲中華電信通報後,即派員偵查守捕;十六日夜,將前往換錄音帶的張婦逮捕。

【抓姦案例】元配闖外遇家抓姦,違法取證不起訴

高雄有一名婦人,花了近百萬元請徵信社,跟蹤自己的老公3年,要抓外遇偷腥的證據,最近她跟著徵信社人員衝入外遇對象家中,拍下老公和對方共浴畫面提告,檢察官卻說沒有警方陪同、沒有搜索令,加上沒有屋主同意,這樣的影片沒有證據力,因此不起訴,而元配更有可能因此觸犯毀損私闖民宅的法令,讓婦人大喊太不公平。
就是這樣的不起訴書,讓黃太太深覺二度傷害,她花錢請徵信社抓老公偷腥證據,但卻不被採納。元配黃太太:「我先生還在這個婚姻關係中,對方甚至發了個簡訊說,『我忌妒他的空氣中有你』。」 原來黃太太懷疑自己先生外遇,3年來,最少花了百萬元請徵信人員跟蹤老公,都拍下了老公與外遇對象,兩人全身赤裸在浴室中的畫面,但是檢察官認為,這影片無屋主同意闖入拍攝,違法取得因此缺乏證據力,而且即使兩人赤裸,但還是無法證實發生過關係,並不構成通姦,最後不起訴!黃太太:「感覺法律是保護婚外情。」
即使黃太太大喊不公平,但沒有警方陪同,闖入外遇對象家中,其實氣憤的元配在觸法邊緣,可能被依侵入住宅、毀損,甚至拍照的蒐證工作會涉嫌妨礙秘密。想要捍衛自己婚姻權益,元配行動前,恐怕還真的得冷靜思考,避免觸法!

【抓姦案例】潘越雲外遇,被老公抓姦在床

潘越雲跟畫家老公黃光全結婚10年,驚傳去年8月被老公捉姦在床,昨晚她受訪首度坦承跟老公已沒有感情,她要離婚的心意已決,並爭取女兒的監護權
潘越雲1999年嫁給黃光全,育有1女「璽兒」現已10歲,2006年10月潘越雲舉行演唱會時,黃光全還帶著璽兒前往打氣,一家和樂融融。表面完整的婚姻中,其實早已變了調,去年潘越雲已帶著女兒搬離淡水的家,夫妻過著分居生活,潘越雲的心靈受創後,尋求外力當精神支柱,據悉,她幾個月前走在人生的十字路口,經由朋友的引領下開始修禪學。
據傳阿潘去年分居後,在花蓮結識56歲、已離婚、從事音樂工作的幕後音樂人黃姓男子,先生黃光全委託徵信社查出她出入黃某的淡水紅樹林別墅(據悉,歌手李恕權住附近),會同警方抓姦,潘越雲與黃某坦承婚外情,黃光全堅持對黃男提告,警方依妨害家庭將黃男移送法辦。事隔半年被爆出,阿潘昨晚坦承跟老公感情已不存在,活在不愉快的婚姻裡「是他一直不願意跟我處理婚姻的問題,才會有這樣的事情」友人為她抱屈,被冠上「偷人」罪名。
事情爆發了,阿潘的態度沒變,她堅定地說「我要離婚,我不可能回頭,我要勇敢往向走,我要去追求我的幸福」對方為何不離?阿潘說「我也不理解。」而她要爭取女兒監護權,「小孩一定要跟我。」士林地檢署偵辦藝人潘越雲被控妨害家庭案,檢方表示妨害家庭屬告訴乃論罪,由於潘越雲在偵查庭中表達與丈夫黃光全庭外和解意願,要求給予時間協商和解條件,檢察官目前仍在等待雙方提出和解內容。

【抓姦案例】空少外遇,空姐抓姦獲賠25萬

大老婆反擊!前遠航錢姓空少背著妻子,與還在唸書的黃女大搞婚外情,錢的胡姓太太獲知後,不甘婚姻遭破壞,離婚前暗中蒐證2人姦情,不惜撤回對錢某損害賠償之訴,前夫才供出與黃女發生30次姦情。 至於精神損害賠償,法官認為應以50萬元較為適當,錢某與黃女通姦、相姦行為共同,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比例各2分之1,扣掉錢某免責部分,錢某與黃女要共同賠償胡女25萬精神損失。
法官指出,前遠航錢姓空少長相英俊,他的胡姓太太身高175公分、目前仍是中華航空空姐,2人91年結婚後育有1子1女;錢姓空少95年在飛機上認識黃女,對方每週要從台北搭2、3次飛機,到高雄唸大學,錢某於是瞞著太太大搞婚外情,直到97年9月間姦情才被發現。 判決書指出,胡女得知錢某與黃女姦情後,不甘婚姻遭破壞,97年12月底與錢某離婚前,花了3個月時間蒐證,查出黃女96年4月起,明知錢某已婚,仍多次與錢某前往清境農場民宿發生多次性行為,向民宿調得2人在民宿外合照的親密影像佐證。
另打電話給黃女,佯稱她「只是想與錢某離婚,不要法院判賠」,以及傳簡訊給黃女:「昨天他出去前還跟我上床,之後又去找你,太誇張」等,誘使黃女說出與前夫的姦情後錄音,但黃女並未受騙。 胡女今年1月向法院提損害賠償之訴,向2人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審理時,胡女不惜以撤回對錢某損害賠償之訴,換得前夫供出與黃女姦情;錢某始坦承,95年7月間起至97年9月間,在清境農場等地發生30次性行為,對方已知他結婚。

【抓姦案例】妻破門捉姦遭判刑,夫通姦無罪

台北縣劉姓女子委由徵信社調查丈夫外遇,卻因擅闖疑與丈夫通姦的女子住處,當場強拍女子與丈夫裸照,遭法院判刑;而疑似通姦的丈夫則辯稱「拔罐」,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36歲的劉姓女子,因懷疑丈夫黃姓男子外遇,即以新台幣40萬元的代價,委由某知名徵信社蒐集丈夫與他人通姦證據。
判決書表示,徵信社人員調查後,發現劉女丈夫經常留宿一名趙姓女子住處,因而在民國97年10月15日晚間8時許,趁疑似通姦2人均在趙姓女子位於台北市吳興街住處時,與劉女共同前往捉姦。 判決書指出,徵信社余姓經理會同數名員工闖入趙女住宅,當時劉女丈夫僅著四角褲,趙女則僅以棉被裹身,徵信社人員強押2人拍下裸照,並將房間內可能證物悉數帶走。 雙方其後互相提告,劉女丈夫與趙女遭控通姦罪部分,雖然劉女丈夫坦承確實與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堅稱當時僅是在房間內「拔罐」,而現場採集證物也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性行為,因而獲判無罪,但案件尚未定讞。
至於徵信人員與劉女則被控侵入住宅強制罪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們的犯行證據確鑿,因此判處劉女拘役25天,緩刑2年;其餘2名徵信業者則分別被依犯行輕重,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拘役8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抓姦案例】徵信業查外遇,監聽自有一套

一般徵信業者最常接受委託的業務就是查外遇,但這種工作內容常常會觸及法律上所不允許的項目,徵信業者賺錢之前,還是必須先求自保,會要求委託人簽下合約,來避免以後的刑責。 之前電視演員王靜瑩因為車上被裝了竊聽器,懷疑可能是枕邊人陳威陶安排徵信社調查她,氣得告上警局;像他們一樣,佳偶成怨偶,懷疑對方外遇偷吃的狀況 是到處都有,甚至不乏有人找上了徵信業者,付錢請人進行調查。
而一般最常見的跟監錄影、監聽蒐證甚至是定位追蹤,大部分都是徵信業者受委託來裝置這些工具,但其實非法監聽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吃上的還是妨害秘密罪嫌。 遊走在法律邊緣,業者通常不會自己去架設或是裝置監聽設備,反而是用教學的方式,教導委託人安裝,即使真的出問題,受委託時所簽署的同意書,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儘管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徵信業者本來就是靠調查事實來餬口飯吃,但徵信業者除了要學會賺錢之外,還得要懂得明哲保身,免得吃上官司。

【抓姦案例】孫嘉禾被抓姦,告徵信業者妨害自由

MOMO購物台「一姊」孫嘉禾,與已婚的華航楊姓機師有婚外情;孫嘉禾不滿徵信社業者楊書華、古瑞綺受楊妻委託,破門而入抓姦、還強行錄影,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楊、古2人。
起訴書指出,前年7月17日下午,徵信社女員工楊書華、古瑞綺及兩名不明男子受楊姓機師的妻子委託,到台北市內湖區孫嘉禾住處抓姦,他們破門而入,發現孫嘉禾與楊姓機師同床,即掀起棉被,拍照及錄影蒐證,還拿走屋內的衛生紙等物。 楊妻一度氣得控告孫嘉禾妨害家庭,孫嘉禾也反控楊妻及徵信社業者妨害自由,後來孫女與楊妻和解,都撤回告訴;但孫嘉禾不原諒徵信社業者所為,堅決提告。

【外遇抓姦】外遇一定要找徵信社嗎?

一般人遇到配偶有外遇的情況,除了情緒反應生氣、憤怒、難過之外,很直覺的會聯想到找徵信社進行抓姦。兩性專家建議您,找徵信社前先想想:自己要的是什麼結果?
風險問題:
找徵信社進行蒐證和抓姦,當然首先找尋政府立案合格優良的徵信社,接著避免被詐騙還有許多委託的注意事項,民眾須先謹慎考量。
要錢還是要人?
要人:如果您希望配偶能回到身邊,也許抓姦只是一個嚇阻和手段,也或許不需委託徵信社。
要錢:
若您希望拿到賠償費,也不一定要找徵信社,因為法律對妨害家庭的定義比通姦罪規定寬鬆許多,靠您自己自力蒐證也許就能搞定第三者侵權的賠償問題。我國民法對於通姦罪的定義要件,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發生,在證據提供上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包括:通姦行為地點所蒐集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使用過的保險套、毛髮等…可供證明有性行為之相關物品。
間接證據包括:行蹤調查的影帶拍攝外遇雙方公眾場合的親密畫面、抓姦時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之情形,進出賓館的畫面,合法情況下取得的各類證據等…。徵信社進行外遇調查,本來就有人事的開銷。要知道…委託符合正常成本開銷的徵信業者,也要找合法有牌照的徵信公司,較能杜絕詐騙的狀況。一般人因為外遇事件,想透過判決離婚取得監護權,往往困難度在於舉證方面,必須證實另一半確實有外遇行為,而這相關的蒐證因為一般人在人力、物力、經驗及程序上各方面的不了解,自行處理反而會弄巧成拙。
如果您確定要透過徵信社協助取得配偶外遇證據後,可向徵信社要求配合合法的律師為你處理離婚或外遇的訴訟官司,為你取得監護權、賠償金....所有你想要求的相關權利。

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推選合法優良的徵信社

推選合法優良的徵信社和提升徵信社服務品質,有鑑於近年來台灣各縣市的徵信社林立和徵信科技發達,提供民眾上網查閱合法徵信的相關資料而設立,特地成立本徵信公會網站來提供民眾免費諮詢,讓民眾了解徵信社營業內容、以及合法成立的廠商,做詳細的介紹,提供好的徵信服務品質,讓有需要的民眾查詢並對合法營業的徵信公會成員有進一步的認識,以防被不肖業者造成再次傷害。

如何挑選良好徵信社的建議:(分事前徵信社的選擇、簽約前、簽約後)

事前徵信社: 
1. 可以透過親友本身委託過或任職過的徵信社。 
2.透過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入口網,查詢該徵信社公司是否為合法設立。 
3.本人親臨到公司與徵信人員見面,可以趁機瞭解公司環境有無異狀 及人員的素質,坊間有許多徵信社是掛羊頭賣狗肉,因此若是親臨公司,看到環境或是調查員之感覺不佳,那就盡快走人,無須在談。 
4.不要被"低價"或部先收取費用之噱頭所吸引。 
簽約時: 
1.必須註明簽約日期、天數及收費金額,以防不肖業者巧令名目,用各種手法在另收費用! 
2.採分段式簽約,保護你的權益,就是案情作到甚麼階段,獲得所需資料時,在簽下另一個委託。 
簽約後: 
1.辦案過程是否有錄影或錄音存證? 
2徵信人員的是否積極的向您報告進度,並且不是捏空想向而屬實情。 
3.追加之器材或其他費用是否公道合理?!有時應案情需要,似必會追加一些 器材,最常見是汽車追蹤器,追加器材需視案情所需,可建議但不能拐騙 或強迫 

3分鐘的叫床聲 錄音抓姦檢方採信

3分鐘的叫床聲 錄音抓姦檢方採信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叫床聲長達了3分鐘,成為了呈堂證據,被台中檢方依通姦罪嫌起訴!
屋內裡激戰 門外錄音 
新竹市的萬姓男子,多年和林姓女子往來甚密,其妻委託徵信社人員進行跟蹤,發現2人經常在林女位於台中縣大雅鄉之租住處同進出,報警處理。今年3月間,警方會同萬妻以及徵信社人員抵達林女住處抓姦之時,在門外就聽見激烈的叫床聲,長達了3分鐘之久,之後萬妻敲門欲進入,但是2人拖延許久才開門。 
開門之後,萬妻發現了丈夫只穿著一件內褲,林女則沒有穿衣服、躲在浴室裡,警方搜索室內,並沒發現衛生紙或保險套,但是徵信社人員已經錄下2人發生性行為叫床聲,因此依通姦罪嫌將2人移送法辦。 
叫聲自然 不像A片 
檢察官偵辦之時,萬某和\林女均否認有通姦情事,並且表示2人係在室內觀看A片,電視聲音太大而遭到人誤解,但檢方檢視萬妻提供之錄影光碟,發現其叫床聲相當的自然,其間還夾雜著2人情愛之交談聲,與坊間的A片相去甚遠。 
檢方認為,雖然沒有2人通姦直接證據,但是根據錄影光碟的叫床聲及現場員警證詞,均指證2人確實在室內發生了性關係,根據這些證據,檢方認定2人確實有通姦行為,依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嫌將2人起訴。